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2年3月26日
尊敬的李先生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泗村店鎮人民政府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泗村店鎮人民政府回復如下:
根據武政發【2000】9號、津武政發【2002】47號文件精神第五條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佔用一處住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新的住宅用地,
(一)有一個子女年滿18周歲且具有本村常住戶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戶立戶條件,現有宅基地不夠增建一處住宅的。
(二)有兩個以上子女,一子女年滿18周歲且具有本村常住戶口,符合分戶立戶條件,現有宅基地不夠增建一處住宅的。
由於您的長子女正在念大學,不具備本村常住戶口;您的次子女未滿18周歲,所以不符合申請新劃宅基地條件。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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