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妻子是05年大學本科畢業遷入天津,當時因有親屬直接遷入親屬家的常駐戶口,在津一直有穩定工作,我們08年結婚,在雙港新家園有固定住所,我的戶口在哈爾濱,請問我們的條件可以按人纔引進家屬隨遷的政策辦理在津落戶麼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3月22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待您愛人在津落戶滿三年後,可憑書面申請、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明、婚姻證明等到屬地公安機關按人纔家屬政策申報在津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