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乘坐薊縣至北京的長途汽車(往返),都要被駕駛員收取5元行李費。試問為何購票時沒有說明票價裡是否含有行李費,到汽車上駕駛員要收取行李費,這種行為是否合法。
尊敬的菅強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根據市物價局與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聯合發布的《關於印發〈天津市道路旅客運價實施細則〉的通知》(津價費[2010]64號)規定,行包計費重量以千克為單位,起碼計費重量為10千克,計費重量超過10千克的按實際重量計費,尾數不足1千克的,四捨五入。計費行包每100千克•千米運價按旅客車型基准運價的2倍計算。按照規定,行包費不包含在票價當中,應在票價之外另行收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