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2004年開始在泰達開發區工作,並開始交醫保等保險。但是,在2008年,開發區的醫保制度和市裡並軌。我現在查詢到的醫保開始繳納日期為2008年1月。那麼,我2004年至2008年的繳費年限無效了嗎?如果從2008年算起的話,我退休時是不夠20年的醫保繳費年限的,那麼我退休後就無法享受醫保了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自2008年7月1日開發區醫保與市內統籌。並軌前在開發區的繳費年限可以和市內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到達退休時,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要求男滿25年,女滿20年,其中實際繳費滿5年,退休後可以享受醫保待遇,年限不足的,可以按退休當年的繳費基數、費率一次性補繳所差年限。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