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之前我打辭職報告了!!現在過了一個多月了!原單位不給我開離職證明!!!社會保險本也不給我我該怎麼辦!!!!!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同時出具解除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單位違反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