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關負責人:
您好!我有一個朋友是天津人,今年60多歲,於1998年在天津河北區蔬菜公司退休,享受退休待遇。她老公是上海人,所以她在天津退休後將戶口遷到了上海,但每月在天津領取退休金和享受醫保待遇.
現在他們想在天津買房,由於他們老兩口現在都是上海戶口,要想在天津買房就屬於外地人在津購房,需要給房管部門提供累計1年繳納社險的證明,但我打12333服務熱線,工作人員說只能給在職人員開具證明,不能給退休人員開具,可是你們這樣的規定不就和天津市的相關規定相衝突了嗎?怎麼能解決這個問題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根據市政府的相關精神,社保部門經與天津市房管局磋商,為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者開具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的適用范圍是對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戶籍社會保險參保繳費人員。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