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類任職資格證書,助理工程師於2009.9.9授予,2011.10月考入機關單位,事業編制,
問題:
1、機關是否承認我的助理工程師證書,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的,
2、通過本單位了解,如果單位承認,在聘用之日起開始算時間,五年後評中級職稱-工程師,這樣妥當嗎?是不是應該在我證書授予日2009.9.9日開始算時間,應該是4年後評中級,而不是五年。
3、助理工程師職稱和工資掛鉤嗎?
4、我的計算機水平考試考試-中級職稱,也是國家頒發的,天津市職稱辦公室蓋章的,以考代評,不可以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請諮詢單位人事部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