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孩子於98年1月5日出生且已年滿14周歲,因需要在北京參加中考,故需要獨生子女證。但該獨生子女證遺失,不知是否可以開具證明?到何處開具證明?孩子戶口原來在河北區,現在河西區。父母工作單位也有變動。這些天我已經被這件事搞得疲憊不堪!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按照《天津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及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管理辦法》(津人口計生委[2008]36號)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原則上不予補發。需要時可由原發證機關開具相關證明。如還有疑問,請打12356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