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有24小時接聽電話的服務崗位,一般是上24小時,休48小時,平均每周上56小時了,問這樣合理嗎?節假日不能正常休息該如何計算補償?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針對工作性質可以申請綜合計算工時,綜合計算工時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標准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當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150%的加班費,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300%的加班費。同時,單位應保證職工每天休息時間不少於10小時。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