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11年4月購買一處商品房,因交房延期等原因與開發商協商退房,開發商言稱半年以後退款。後多次交涉1個月內退款,到退款時間了,開發商一直說沒錢,需要我們先簽字從監管賬戶退出錢來再給付我們,我就想諮詢一下,是需要我們先簽字纔退錢嗎?應該走什麼程序纔合法?需要多長時間可以拿到錢?是必須推給開發商,有開發商推給我們嗎?開放商不按期退錢國家有什麼政策可以制約開發商按期退錢呀? 謝謝
孫潔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3月1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