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09年3月參加工作的,至今一直任職於同一家公司,最近我發現就失業證上的用工期限登記的與我實際的工作開始時間不符,就失業證上的記錄的時間是2010年12月(實際上2010年12月企業纔在勞動局給我做的用工登記,但是我的保險是從2009年6月開始上的。),為此我諮詢了所在區的人力社保局就業科,工作人員給我的答復是無法更改就失業證上登記的錯誤信息,因為該信息已經輸入計算機,不能修改。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辦?如果出具我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可不可以將就失業證上錯誤的信息改過來?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們盡快將您的問題轉給相關部門,請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3月15日
您好!已請相關部門同志電話溝通,告知解決問題的辦法。
201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