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您 我要諮詢一下 我是天津市長青公司溫泉賓館的正式員工已經在賓館就業20年 但是長青公司差我93-98年4月份的保險沒給上 現在又不予補上。還有98-05年的保險不足額,包括煤火費也一直沒有,公積金也是07年國家政策以後公司纔給上的.
但是現在又出現一個問題,公司聲稱虧損轉讓,針對公司正式員工 公司掛牌公告 2012年2月25日以後 不發放工資,至於補償只給12個月天津市最低工資補償。其餘補償一律不予支持。溫泉賓館經理聲稱將我們推向社會。在此之後我們曾上訪長青溫泉賓館總公司 可是長青公司董事長對此事不予表態,拒絕接待我們。可是最近一直都是由收購方出頭和我們所有的員工進行談判,不知道這樣是否合法?!
請問我們該如何維權?只能在此尋求幫助 謝謝。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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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