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本人為天津市城鎮職工,女性,01--04年只繳納了養老保險,沒有繳納醫療保險,現特向您諮詢:01-04年的醫療保險我可否在個人繳費窗口補交?若不能補交,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我的醫療保險繳納年限就不足20年,實際繳納19年,退休後我能否享受醫療待遇?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市自2003年7月實施城鎮個人醫療保險。退休前應繳未繳的保險費用可以進行補繳,退休時核定繳費年限女不滿20年且實際繳費不滿5年的,可以補齊年限,退休後享受醫保待遇。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