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2010年11月17日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號牌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10<227>號)的相關規定,"......對於安裝可拆卸或者可翻轉號牌架的要予以拆除"、“除受車輛條件限制外,每個號牌的4個安裝孔均應當安裝固封裝置”。我的問題是:
第一、4S店贈送的帶有店名及電話號碼的牌照架可否使用;
第二、除受車輛條件限制具體指哪些情況;
第三、每個號牌4個安裝孔均應當安裝固封裝置,是應當還是必須;
第四、車管所給新車配備的號牌固封就兩個,裝兩個是否合法?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3月1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