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我原籍是楊成莊鄉董莊果村人,1995年為了孩子上學戶口遷往靜海鎮,現在老家的父親年歲已大,最大的心願就是讓我們都回到自己的家鄉陪伴自己,從2010年我們就開始辦理戶口問題,諮詢了相關部門,他們的回復都是屬於合理規定的,但是村裡鄉裡互相推托,不予辦理,請領導為百姓做主。
尊敬的“劉志明”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 2012年3月16日
尊敬的“劉志明”網友: 您好!按照相關規定,對於因結婚遷入戶口,學生畢業、退學遷入戶口,退伍軍人遷入戶口,刑滿釋放人員遷入戶口,與現役軍人結婚遷入戶口,返籍遷入戶口(指三年自然災害期間逃荒到外省市,返籍居住10年以上並在原籍村分得承包土地、取得住房的農業戶口),新生兒登記戶口(由派出所審核後登記)等七類戶口的遷入,需經所在村兩委班子研究同意並由村黨支部書記和村主任共同簽字開具接收證明後,上報公安靜海分局審批;除以上七種情況之外要求遷入戶口的,按照村民組織法的規定,需提交所在村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是否遷入。由於董莊窠村多次組織村民代表會未通過,因此您的戶口暫不能遷入。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 201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