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彩生活物業強制在小區車位上安裝地鎖,收取停車費,嚴重乾擾了小區業主的正常生活。
第一,沒有得到業主大會的允許,更沒有經過投票;
第二,沒有天津市商品住宅機動車存車行業資格證;
第三,沒有得到天津市物價局的批准,當然也沒有批文;
第四,沒有公示;
第五,物業不乾實事,昧著良心只想收錢;
希望物價局及相關部門到小區內走訪,嚴懲無良物業,為
和諧社會努力,給業主一個和諧的小區。
停車收費必須規范:
物業公司要想收取小區道路停車費,就必須經過物價部門的批准,辦理相關的手續,同時進行價格公示。而物業公司到物價部門申請相關手續時,物價部門必須派人到小區進行調查走訪,看看該小區物業公司收取停車費是否經過了小區大多數居民的同意,決不能聽取物業公司的單方說法就頒發有關證件,從而“為虎作倀”。同時,對於那些未經物價部門批准就收取停車費的物業公司,物價部門應該嚴厲懲處,讓他們得不償失,纔會自動放棄侵害居民利益和國家利益的行為。
收停車費要分情況:
小區物業收取停車費分為兩種情況:地上車位和地下車庫車位。對於地上車位來說,我國實行的是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業主只要在該小區擁有一套住房的所有權,在法律上就當然擁有了物業管理用房、會所、地上車位、綠地、樓頂等公共區域的共同所有權,也就是說,地上車位屬全體業主共有,物業無權收取停車費;同時,由於物業管理費中已包含對車輛在內的所有物業的管理,也不應再收取車輛管理費(變相的停車費)。因此,物業公司基於地上車位的收費是純粹的無權收費,多收費,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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