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纔引進政策,申請落戶於天津市東麗區。從去年開始辦理,到現在都沒辦成。我同事在塘沽開發區辦的,相當順利。為什麼不同的區,要求的材料不一樣呢?我跟同事的情況一樣,要求的材料也應該一樣啊!
另外,學歷證明是應該交原件,還是復印件?東麗派出所的工作人員說要原件,並且原件不再退回。但我的同事交的原件,在派出所審核了之後直接退給本人了,留下復印件。
另外,“就業勞動合同登記名冊”這個文件,是最近新增的需要提交的文件嗎?我們公司說2010年之前入職的同事,都沒有的。天津開發區的企業是2010年之後纔給員工辦理此文件。希望盡快給予解答!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3月1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