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懷孕四個月,產檢時,嚴重貧血,醫生建議保胎休息半個月,請問這期間公司是否應支付工資,依據是什麼?
尊敬的網友:
您好!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懷孕,發生先兆流產,早產先兆經醫生診斷證明需保胎休息的,用人單位應安排休息,但不計入醫療期。在休息期間,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的80%。依據: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天津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乾問題的補充規定》(津勞局【1998】439號)。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