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名下已有一套全款購買的商品房,房產證可以辦了但還沒去辦理。現在要用公積金貸款方式購買河東城市之星二手房,賣方是2004年買的06年交房2009年下的房本,土地出讓方式。房主本人名下只有這一套房,但她老公名下也有房。想問下我們這種情況二手房交易要繳納稅費都有哪些,應該按照哪種標准征收。謝謝
王薇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所留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請查收。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