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去年過世,房屋產權(私產)轉為我母親名下,公證書及免稅證明已辦理完畢,可是我到和平房管局辦理產權變更時還讓我繳納了萬分之5的印花稅,我最初問時只說有80元工本費。
其二,我母親年歲已高同時也沒有文化,我家情況也比較特殊,就我一個子女,和平房管局手續是房管局給了我一份授權委托書,由我母親授權手續全部由我代辦的,南開區也有一套房產,可房管局說非要本人或公證處授權書,公證書、免稅證明都有,家庭情況公證書中也有說明,只是辦一下手續,政策是為人制定的,可是不能治人,難道同在天津政策還不一樣。
侯萍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2月2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