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北辰區領導:
打攪您工作了!
我和愛人於2010年購買了北辰區美震中環的限價房,房子是在2012年11月15日交房。我愛人懷孕剛一個月,預產期在10月6日。現在的情況是,我在天津大學上學(博士),為集體戶口(南開區);愛人在摩托羅拉電子公司上班,為集體戶口(和平區)。我們2010年買了北辰區限價房,如果愛人順產的話,戶口是沒法落下來的,房子沒下來,集體戶口又不能落戶,小孩的戶口實在沒著落,請教如何解決?
再次,請教如果愛人生產醫院不在北辰區,會不會影響到孩子的落戶?
感謝您的及時回復!
祝:工作順利
致
禮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我們已責成有關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二次答復。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2-2-22
尊敬的劉海網友:
您好,按照相關戶口政策規定:一是待您購買的房產符合入住條件時,便可將本人及其妻子的戶口遷入該地址進行落戶。二是新生兒落戶可以隨父或隨母任意一方落戶,與新生兒出生醫院無關。分局戶政科民警已於2月23日將戶口政策及辦理流程予以告知。
201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