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是否需要提供累計1年以上在天津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謝謝。
孫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2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