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10月公路擴建拆遷的,說是給二機床還遷房為什麼不給,我多次來信你們說是什麼什麼政策把給二機床場地的房子改給別處,可是你們也沒給我改合同說還遷房地點更改!現在二次房屋延長時間還有20天就要到期了,是不是應該給房子了。你們如不給二機床場地的還遷房,到時候政府請給我個說法,不然我會找你們討個說法,房子呀是百姓的窩呀,如你們都能不安合同辦事,我們還能相信誰!希望不再把我的信給刪了!
尊敬宋娜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我們已責成有關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二次答復。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2-2-10
尊敬的宋娜網友:
您好,我們已責成有關部門對此事進行了調查處理。據了解,您是2007年10月公路擴建拆遷的住戶,起初簽訂的協議是將其還遷到二機床馬莊地塊,即藍岸森林小區。但二機床馬莊地塊拆遷工程遇到一定困難,拆遷速度緩慢,導致影響還遷房的建設,無法及時還遷。另外,有些還遷戶要求還遷到距市區較近的距離。因此,綜合各方面原因,區政府有關領導多次研究決定,將這些還遷戶的還遷地點改為散熱器地塊,並以在現場張貼通知的形式告知了各還遷戶。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