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目前我產假即將結束,按規定應該回單位上班,公司給予1年的每天1小時哺乳,但由於我個人原因———孩子還小離不開人,是可否向單位申請全天的哺乳假? 哺乳假是否帶薪?
尊敬的網友:
您好!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嬰兒身體較弱或單位沒有托幼措施,上班路程較遠,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申請哺乳假6個月,哺乳假期間,工資按本人標准工資的80%發給。政策中對單位必須批准哺乳假沒有強制性要求,雙方就此發生爭議可以申請仲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