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德華石油裝備制造有限公司工作期間,工作時間為月出勤26天算全勤,如遇生產任務時工作時間為每天12小時,兩班運轉。但是加班費發放不合理,在我離職前,工資發放分為生產計時工資,和不生產計時工資,按工作時長發放。
請問:我是否能通過相關部門追回合理的加班費麼?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資和工時問題政策性強,建議您撥打12333進行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