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領導您好:
本人戶口為原為天津單位集體戶口,妻子是河北省戶口,小孩於2001年出生,隨母落戶在河北省(當時已經出臺隨父落戶政策,但還沒有落實到位),之前由於經濟拮據,一直沒有在天津購房,加之我的工作性質是經常出差,所以孩子一直在外地老家上小學。感謝國家的限價房政策,去年我在東麗區華富家園買了一套住房,我本人已經把集體戶口遷出落戶在房子上了。
我本想按照子女投靠父親入戶政策先把孩子戶口遷到天津,然後再給孩子辦理轉學。把所有的相關證明材料都准備好後,派出所工作人員答復說“孩子必須在天津學習生活,纔能辦理子女投靠父親入戶”,請問天津市戶籍政策有沒有這一條明確的規定?
如確實有以上規定,那意味著孩子必須在天津先借讀,這就需要與借讀學校商量,學校同意接收纔能入學。我的孩子目前上小學六年級,很難找到學校借讀,即使能辦成也需要花上一筆可觀的費用,這對於一個普通家庭真的...。我的問題是即使有這一規定,能否具體情況具體考慮,體諒一下一個普通老百姓的實際困難,先把孩子戶口遷入天津,我們找學校再辦理轉學也就能更方便一些。
懇請領導體恤一下普通老百姓的難處!深表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