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是天津市塘沽區的集體戶口,我於2010年國慶期間購買了一套商品房,並於2011年12月29日辦理了入住手續,手續辦完之後由於對象懷孕的原因,我著急將集體戶口轉獨立立戶,但在塘沽分局辦理時被告知,由於房子是提前交房不能辦理,只能等到合同日期在進行辦理,或者到轄地派出所開具證明,但是在前往轄地派出所後再次被告知,他們無法出具證明,因為沒有可以證明的內容。我不明白的是為什麼都已經辦理了入住手續,有了固定住所之後還不能辦理?照此邏輯,假如開發商延遲交房的話,仍然按照合同日期進行戶口的辦理,豈不是形成了有固定住所而不能辦理獨立戶口,沒有按期交房的人即使沒有固定住所反而能辦理獨立戶口的現象?期盼您的答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月10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