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房管局領導:你好!
關於公產房承租人變更我有幾條建議:
1、目前,我市公產房過戶按津國土房管【2007】489號和津國土房管【2008】818號文件的規定辦理。但這兩個文件的具體內容說明不清,造成各職能部門對其解釋說法不一。反到形成很多矛盾和糾紛。希望將兩個文件合並,並出臺權威的解釋。
2、文件中沒有很好的保護同一戶籍下共同居住者的權益。過分強調了財產屬性和繼承關系。
3、雖然文件強調了財產屬性,強調繼承關系。但承租人卻不能遺囑處理。原承租人如果想以房養老或是有意確定繼承人,應當予以承認。
李清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