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天津市農村“非農業”戶口,妻子是外地農村“非農業”戶口,
2010年結婚,
鎮派出所說要10年女方戶口纔能遷入天津,請問是否合理?
如果屬實,是否有“書面文件”可以查詢,不能光憑嘴說?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月10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根據您的情況,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愛人已年滿35周歲,結婚並在津居住生活十年,可到您愛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在津落戶。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