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的合同上答應11年6月30日交房,12年01月05日去問卻說還要等到5月份,請求領導為民做主。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我們將以二次答復的的形式及時予以答復。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薊縣人民政府
2012.1.6
您好,收到您在天津市政務網《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我們十分重視。調查情況如下:開發商不能按約定按期交房屬於民事糾紛,一方面,信訪人可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另一方面,為維護信訪人的權益,房管局已與開發商進行了溝通和協調,督促其盡快交房。同時,縣政府將加大督查力度,使其盡快交房。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201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