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12月21日購買的龍胤溪園49號樓,一次性付總房款54萬元,今年7月份領鑰匙後於12月31日領取房產證。但是房屋面積比原來合同少了0.1平米,開發商把合同收回,又簽了補充合同,原始發票又重新於2011年12月30日開的,想問一下如果龍胤溪園能開始辦理藍印,像這種情況有沒有影響?都需要用什麼手續辦理藍印?急盼回復!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月6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