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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領導:你們好
我們是保利上河雅頌19-25號樓的業主。房子在2011年10月31日已經順利交房。交房時應該看到開發商提供的以下證件1.竣工驗收備案表;2.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3.住宅使用說明書;4.住宅質量保證書。但是開發商只提供了《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前兩項業主沒有一個人能看上一眼。所以我們在此詢問:
1.保利上河雅頌19-25號樓在交房之前《竣工驗收備案表》和《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辦好沒有。
2.依據有關規定,我國目前的房屋經過驗收和驗收合格的標志是取得《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應向買受人出示竣工驗收備案表原件,否則,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這樣的違規行為主管部門該如何行使監察職責來維護廣大業主的利益。
按照有關規定: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開發建設的商品房竣工驗收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並將登記結果及時通知購房人。第五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按期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給房屋權利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所以我們再詢問:
1.保利上河雅頌19-25號樓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申辦了沒有。
2.如果沒有辦好,主管部門應該行使職權來維護廣大業主的利益。否則就是失職。
3.我們都是一些孩子家長,且孩子已經初三並准備參加天津中考。只有開發商盡快准備好辦理房產證的相關材料並最晚在2012年2-3月份下來房產證,纔不會耽誤學生的中考報名。我們家長在承受了巨大的經濟壓力的前提下千裡迢迢來到武清買房,就是為了給孩子辦理藍印戶口。希望各位領導體察民情,體恤民意,幫幫我們。我們代表孩子們謝謝你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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