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國際城月伴灣的業主,買的是頂樓帶閣樓的,閣樓上沒有鋪設取暖設備,而收采暖費的時候,卻要多收取四分之一的采暖費,這樣收合理嗎?有明文規定嗎?哪裡規定的?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2年1月6日
尊敬的梁秋雷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區建委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區建委回復如下:
網友梁秋雷反映關於頂層閣樓收費問題。根據《天津市供熱采暖收費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四款規定:閣樓:安裝采暖設施的,坡頂型閣樓按50%計算,平屋頂型閣樓淨高大於2.8米(含2.8米)的按100%計算,不足2.8米的按50%計算。沒有安裝采暖設施的,坡頂型閣樓按25%計算,平屋頂型閣樓淨高大於2.8米(含2.8米)的按50%計算,不足2.8米的按25%計算。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政府
201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