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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負責人:
您好!
我想辦理准生證,但是現在遇到了一些問題,不知道該如何解決。所以諮詢相關部門。
我現在是河東區的集體戶口,地址是:河東區大直沽八號路2號(原籍為遼寧省丹東市)。我老公是河北省邯鄲市戶口。我們今年4月底在王頂堤園蔭裡和別人合租了一套住房。合租另外一方兩人是房主的學生,和房主簽訂的租賃合同,我同他們簽訂的合同。我和我老公現已在西青區中北鎮買了商品房,2012年10月底交房。
我和老公於2011年2月在河東民政局領取了結婚證。我現在懷孕了(初婚一胎),想辦理准生證。現居住地園蔭裡居委會以我們在現居住地居住不滿一年為理由說不能在他們那兒辦理,讓我去戶籍所在地河東辦理。諮詢了河東大直沽街計生委,他們給問過河東區計生委後說是現在基本上都是在居住地辦理,而且沒有必須已居住一年以上的說法。而且大直沽街計生委說我不在那邊居住,沒有辦法管理。我就相關問題又諮詢了南開區計生委,對方說是必須在現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而且還要求我回原籍開婚育證明。
我在網上查閱了“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 關於印發《天津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的通知”,管理辦法裡也沒有必須居住一年以上的規定啊。雙方都是外地戶口的,在本市居住3個月以上就可以,我們怎麼就得是在現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呢?
我想問問我這種情況到底該怎麼辦呢?難道真的不能在南開區辦理准生證嗎?如果南開不能辦,河東也不能辦,我到底該怎麼辦呢?
麻煩幫忙解決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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