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岳陽道安慶裡1號的居民,院內自來水總表及水表井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被鄰居劉振山以個人名義在自來水公司登記後向院中央移動了2米左右(總表號1區7939號277本戶名曹錫萬),並且將我原入戶的自來水管截門拆除了沒有恢復,水管漏水也不管維修給我造成了很大的損失(挪表的真實原因是佔用院內公共面積蓋違章建築),事情發生後找過自來水公司,體育館房管站,福林裡居委會,和平區房管局,體育館街,只有自來水公司出於某種原因減免了部分水費,維修費至今未解決(本人為院內居民用水自己墊付的),希望幫助解決。公共財產怎麼變成了個人的?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區政府已責成有關部門辦理,並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和平區政府為民服務網絡辦公室
2011年12月26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和平區房地產管理局進行核查辦理。經核實,該戶所反映院內水表井不屬於房管站管理設施,所以水表井被挪並不屬於房管站管理范圍。我局已派工作人員電話與您溝通,建議您與有關部門及時聯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和平區房地產管理局
2012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