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今年9月份失業,原單位給我上了兩年的失業保險,10、11月領了兩個月的失業金,現在找到工作,新單位給我上保險,我的失業金是要做封存麼?具體封存是什麼意思啊?如果再次失業還能領取失業金麼,失業金錢數減少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期間重新就業的,其剩餘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按照規定予以保留,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非因本人意願再次失業後,繳費年限滿一年的,本次領取期限與上次剩餘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領取上次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