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國際城月伴灣第一期的住戶。收到的交房確認書的時候,需要交2012-2013年的采暖費,我想問下是否合理。那麼多住戶,錢誰放著,利息誰要。還有就是在交當年的采暖費都有優惠。這個優惠怎麼算,買完房子基本都是外債高築了,他們這麼做是否合理?!還有就是很多地方都不具備交房的條件,去哪裡投訴。
[附件1]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1年12月26日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下朱莊街道辦事處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下朱莊街道回復如下:
第一,下個采暖期的采暖費由月伴灣開發公司代收,收取後由月伴灣開發公司向供熱部門統一交納;
第二,因供熱設施保修期為二個采暖期,且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用熱戶不得辦理暫停用熱;
第三,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用熱戶的采暖設施出現故障,開發商是予以維修的;
第四,因本次入住大多數業主是藍印戶口業主,為方便業主,月伴灣開發公司纔代收下個采暖期的采暖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和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