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住在北辰區方舟小區的業主,2011年12月20日我家在沒有被告知的情況下物業強行將我家暖氣供熱拆除,現在已入冬季家裡格外的冷 找市供熱辦和區供熱辦都有協調依然不管用,原因是我家2年供暖費未交,而至於未交供熱費得原因是因為家裡供熱溫度嚴格不達標甚至暖氣冰涼而且無人解決。而今年供熱好轉去物業繳費對方卻不收,說是要把前兩年的供熱費一並補齊且一分不能少。這我就要問一下了 12319和市及區供熱都打過電話 而前兩年的供熱溫度始終就沒達過標憑什麼要一分不少的全部補齊而且你擅自拆除我家供熱是否合法。還請幫忙反應有關部門給予解決回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我們已責成相關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了解,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二次答復。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1-12-27
您好,我們已責成有關部門對您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有關工作人員也將與您聯系溝通。
20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