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韓區長:
您好。我是一個雙下肢癱瘓的殘疾人,又患有下肢動脈硬化閉塞癥,家住民建北裡。我家是1998年冬天開始有暖氣,交了10年的暖氣費都跟樓上一樣,但是我家肉眼就能看出比樓上面積小。產權證下來後,供熱站只給我退了兩個月的暖氣費。09年6月我拖著病殘的身體去交09年的暖氣費,我說先不交08年長的每平米5元,等退給我後再交。可是他們就不收我09年的錢,今年我去交費還是不收。他說要是如數退給我錢,就要收我的滯納金。而且我家的暖氣沒有一年15號就熱的,今年也是20號來抽水20號後暖氣纔熱,有時還不夠18度。不收我的費還要收我的滯納金,太不合理了。為什麼供熱站可以欠我的錢,我就不能欠供熱站的錢?這不就是霸王條款嗎!請求您在百忙之中抽時間幫我解決一下,謝謝
尊敬的劉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1年12月29日
尊敬的劉女士: 您好,南開區供熱辦答復:供熱站已與居民溝通,經協商已解決。
201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