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寫有(三)經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類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外地來津工作的無房人員。請問這個怎麼辦理!
還有,在“《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二)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滿18周歲以上單人戶)。上年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標准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中寫到的“包括年滿18周歲的單人戶”是什麼意思?
趙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2月2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