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請問相關領導,關於准生證具體辦理事宜。
我為男方,於2003年加入天津LG電子工作,戶口落在LG電子集體戶口上(北辰區宜興埠鎮),2005年從LG離職,來到北京工作,檔案也調入北京,但戶口仍留在LG的集體戶口上。
我的愛人是安徽省農業戶口,無業,剛剛懷孕。
我和愛人於2009年10月在天津辦理了結婚登記。
請問我們該如何在天津辦理准生證,日後辦理小孩落戶天津等事宜。
萬分感謝!
請您聯系我,電話:13581999138.
致禮!
楊振宇
12-19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與您聯系未聯系上, 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文件規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戶籍,另一方為外省市戶籍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夫妻雙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現居住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除需出具夫妻雙方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結婚證和妊娠診斷證明的材料外,外省市一方還需提供其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如果女方不在天津居住,請您諮詢一下你們現居住地或女方戶籍地的計生部門,電話:區號+12356.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