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開發區的一家單位上班,每月勞動保障中心會往個人醫保卡裡發放三十幾塊的醫補,今年8月份我查詢發現,8月份的醫補沒有到賬,於是打電話諮詢勞動保障中心,被告知需要准備銀行賬單,社保繳費賬單,身份證復印件,醫保卡復印件等文件並加蓋公章來證明醫補漏發,手續非常繁瑣,我一想纔幾十塊錢,算了吧,認栽,成沒想到11月份的醫補又沒有到賬,同樣被告知要准備各式材料,我想問問,你們的工作失誤為什麼要我來承擔,難道不應該由你們負責查詢是否漏發然後及時更正嗎?希望惠民政策真正做到惠民,便民,利民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1-12-23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了解,您所屬的藝雲高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7月與2011年10月未能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根據《關於開發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全市制度統一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津開發[2008]62號)等相關文件的規定,該公司參保職工不能享受繳費次月(即2011年8月與2011年11月)的開發區並軌醫補。參保單位在補足欠繳社會保險費後,應不予補發,如申請特殊情況需以參保單位名義向區人社局提出補發參保職工並軌醫補的申請,獲得批復同意後,由開發區社保分中心發放補繳月份的開發區並軌醫補。
特此回復。
201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