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結婚前用配偶名義貸款購住宅一套(目前貸款尚未還清),婚後辦理的產權證,上面是2個人的名字,最近我們因感情不和已經協議離婚,協議該套房歸對方,但因為貸款未還清,房管局不允許改名。我目前需要購買住宅,請問算第幾套?我沒有任何房屋貸款記錄。
我諮詢過銀行,我這種情況打印買賣協議時肯定會顯示我名下有一套房,就得算第二套,但是實際上我沒有啊,請問領導我怎麼辦?
張瑞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2月2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