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11月初意向在北寧灣購買三期項目,預存1萬元驗資排號,同時在搜房網預存1萬元參加交一萬,買房時減5萬的活動。北寧灣中海地產與搜房網均承諾不買房,無條件退款。北寧灣三期項目於近日開盤,本人決定不購買房屋,要求開發商及搜房網退款。開發商承諾40個工作日內退款,搜房網承諾3個月內退款,並且無任何文字手續。我覺得退款時間過長,完全不合理。根據2011年12月1日實行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解除購房合同7個工作日內都應將預售資金退還買房人。請問我的這種情況是否包含在《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管理范圍內,我應如何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劉火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2月1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