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經濟開發區集體戶口,在北辰雙街鎮買房,可是辦理獨立戶口時,派出所要求居委會的入住證明,而居委會卻以登記人口為理由,要求我提供父母、子女、岳母等人的身份證、戶口頁、出生證等文件,否則拒絕為我開具證明,我想問一下,我沒有看到引進人纔落戶有需要這些人的戶口頁纔能辦理我的戶口,請問是否合理?我想身份證是居民合法的身份證明,最多只需要提供身份證,而要求提供甚至都不在天津的親人的戶口頁是不合理的
尊敬的楊先生: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我們已責成有關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二次答復。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1-12-19
尊敬的網友:
您好, 雙街鎮已與派出所負責人進行了溝通,派出所及時與居委會進行了協商,並於 2012年1月10日給您辦理了落戶手續。
20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