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林永新”網友:
您好!您所反應的關於“再生塑料造粒是否合法?怎麼可以合法經營?需要什麼手續?”的問題,區領導十分重視,已責成區相關部門進行辦理,待有確切結果後我們將再次向您反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尊敬的" 林永新"網友:
您好!您所諮詢的關於"再生塑料造粒生產的相關政策問題"的問題,區領導十分重視,並責成區環保局進行辦理,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區環保局專門成立工作小組,並及時到天津富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天津雄威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實地勘查,同時與新安鎮政府進行了溝通。
據現場查看和了解,天津富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於2010年7月份建成並投入生產,坐落於新安鎮左家鋪村東,新鍾公路以北,與之一道之隔(大約20-30米)南側為劉廠村。該公司采用廢舊塑料為原料,經粉碎清洗、拉絲造粒後為產品(塑料顆粒)。在今年6、7月份區環保局多次接到左家鋪村民反映該公司在生產時排放廢氣、廢水污染環境問題。經現場檢查,天津富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生產廢水和廢氣沒有采取污染治理措施,擅自投入生產,並且未經治理的廢水通過公司北側的溝渠排入左家鋪村地塊,污染了周圍環境。為此,區環保局依據有關環保法律於2011年8月18日對天津富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給予了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生產並罰款人民幣拾萬元。由於該公司沒有履行處罰決定,區環保局於2011年11月22日申請寶坻區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另據天津富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的環評單位農業部環境保護科研監測所介紹,該公司采用廢舊塑料生產顆粒的建設項目,由於不符合當地規劃和衛生防護距離最小100米(指項目距村莊、學校等環境敏感目標的距離)的規定,農業部環境保護科研監測所已經停止編寫環評文件工作。
關於采用廢舊塑料生產顆粒的建設項目,應在工業項目相對集中的園區發展,並且符合當地的統一規劃,采用清潔的生產工藝,對產生的廢水、廢氣等污染物進行有效治理,達到國家和我市的有關污染物排放標准,符合節能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等基本要求。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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