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金融辦領導:
我們夫妻二人婚前均采用貸款方式購買了一套住房。我采用公積金貸款,我媳婦采用按揭。截至目前,我名下的公積金貸款已結清,並已賣掉了這套房子;我媳婦名下貸款也已結清,但名下這套房子還在,是我們目前唯一的住房。
我們夫妻都是外地的,由於現在老家父母都過來幫著帶孩子,所以計劃夫妻共同貸款再購買一套住房。但是,現在貸款執行的限貸政策是“只看個人征信信息中的貸款記錄”,只要是貸過兩次貸款了,一律執行限貸。我們這種需求是一種改善性、剛性的需求,不是投資投機性需求啊。不能把我們一刀切啊!!
我建議,貸款套數認定,應既認房又認貸。
張斗寶同志:
您好,您提出的意見建議,因涉及到國家有關部門的現行政策,我們將以適當的方式予以反映。
祝生活愉快!
市政府金融辦
201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