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11年12月6日晚12點左右在大港區新三鼎園洗浴門口乘坐出租車(車牌號:津DU2955)至建安裡。下車時司機張口就要20元打車費。平日裡大港區內打車應為10元,我以此為由與司機理論,該司機態度言語極度惡劣。為避免衝突,我向其支付20元。在未來及所要發票之際該司機駕車離去。
請客管辦對其此類無職業道德行為進行監管,並對其本人做監督。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您所反映的大港 “出租車”胡亂要價的問題,經核實該牌照號不是市客管辦審批許可的客運出租汽車。凡經市客管辦審批許可的客運出租汽車一律為津E字頭出租汽車專用牌照,其他車輛均未在市客管辦登記注冊。今後,我們將加強對無證經營車輛的檢查力度,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