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1999年以前參加工作但既無住房補貼又無補充公積金的問題
內容:
尊敬的領導:
您好。
前一陣在網上看到《標題:1999年以前參加工作但既無住房補貼又無補充公積金的問題》諮詢內容。我的情況基本跟他一樣,97年參加工作,2005年調到天津高校(獨立學院)工作。按照住房補貼的有關文件,1999年以後參加工作的有補充公積金。我校2006年起對99年之後參加工作的給補充公積金,而我(還有一些人)既沒得到住房補貼,也沒有得到補充公積金,二種待遇都沒有享受到。請問是否我們這兩項待遇都不應該得到?如果應該得一項,我們該如何辦理?希望領導能為我們解決這一問題。
妮娜網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2月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所留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請查收。
此復
201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