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關於歷史遺留房產問題:
寧河縣國土房管局信訪部門負責同志:
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精神,現將有關“歷史遺留房產問題”的信訪材料呈上,望根據國家有關政策予以辦理。
國家關於處理歷史遺留房產問題,下發了不少文件,其中有:
1,1964年國務院《批轉國家房產局關於私有出租房屋問題的報告》;
2,城鄉環保部《關於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會主義改造,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及《關於進一步處理好城鎮私房遺留問題的通知即(85)城住字87號;
3,中發(66)507號;
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轉市落實私房政策辦公室《關於落實私房政策遺留問題的若乾規定》津政發【1984】36號等。
我家在河北省蘆臺鎮二街六村30號(為60年代使用的地址)有一處房產,有瓦房12間、土房8間、基地佔地面積6分3厘,及院中大棗樹。
該房產於1961年由縣房產所收歸國有,經租管理,給了十年定租,每年19.528元,給了十年共195.28元。
1990年10月13日,寧河縣建委為我們寫出了書面材料《關於對高壽山同志房產問題的處理情況》指出,已領完十年租金,產權歸國有。
根據上述文件精神,我們認為寧河縣建委的決定是違背有關政策要求的是錯誤的,應予糾正。
我們有房產的地契和1960年1月1日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在地契上蓋的印章“國營定租”。
我的名字是:高慶豐,高壽山是我父親,我的工作單位:沈陽市關東建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職務:總工程師。
現在住址:沈陽市渾南新區祥二街36號樓354號,手機:13700015163
此致敬禮
日期:20111120
附注:如需要地契和建委結論材料原件來函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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